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工作流程
一、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范围:
凡在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固定IP地址联网单位、网站网页主办单位,均应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其中信息服务单位、网站网页有以下情况:一是网站网页系统主办单位位于本地的,不管服务器是否在外地,该网站网页系统的主办单位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二是服务器在本地的网站网页,不管其网站网页系统主办单位是否位于外地,主管服务器的ISP、ICP、IDC单位应将该类网站网页情况按规定的格式报当地公安机关公共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备案单位原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根据备案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案程序
1、 备案用户登录至“温州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网”网站的网上备案受理栏(www.netpolice.gov.cn),按规定要求填写电子备案表并在网上提交。同时,备案单位应将备案表等材料(一式两份)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材料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2、 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经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审核印章,将一份备案材料当场核发给备案者。
3、 备案者在公安部门审查通过后,可登陆网站,查询信息。
对备案内容(IP地址、安全管理员、域名、栏目内容等)变更的,备案者仅需在网站上登陆变更项目即可。
四、备案所需材料
《国际联网备案表》、《国际联网安全责任书》。网站网页由个人主办的,主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单位法人主办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有关法律责任
对不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的互联网单位,公安机关可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六个月以下停机整顿的处罚。
六、各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
鹿城区公安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89601110;地点:纺织路1号,刑侦大楼7楼
龙湾区公安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86356067; 地点:龙湾区文化路1号公安大楼9楼
瓯海区公安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88521817; 地点:兴海路58号
乐清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62507776; 地点:乐成镇公安西路21号
瑞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65855081; 地点: 瑞安市隆山东路政法大院瑞安市公安局
苍南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68710055;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28号
洞头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63482983; 地点:洞头县北岙镇公安巷12号
泰顺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67594023; 地点: 泰顺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平阳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63722496; 地点: 平阳县公安局大院
永嘉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67227063; 地点:永嘉县公安局大院内
文成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67821962;地点:文成县大学镇栖云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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